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甘教高函〔2016〕19号)精神,我院各教学单位可以上报已取得的教学成果,参加厅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各教学单位请将申报题目和完成人情况于5月10日前报于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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