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 则(试行)》的文件要求,为做好 2024 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申请资格审核及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24 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将按照学生本人 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 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2. 各学院组织 2024 届本科毕业生填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 技术大学 2024 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证书资格审查表》两份(见 附件 1),自行准备相关基础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成绩表 打印件、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总成绩单及专业领域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 1 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所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于 5 月 20 日前将上 述材料汇总至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请根据学位授予条件严格审核 2024 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各项材料,组织召开本学院学位评定分 委员会全体会议,依据《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 2 -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本学院学士学位授资格初审,形 成决议,确定本学院 2024 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到 会及投票人数须达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 会章程》(兰资环党发〔2023〕62 号)规定要求。
4. 根据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内容,填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2024 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 审定汇总表》(见附件 2),于 5 月 30 日前将本学院学位评定分 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纸质盖章)、《审查表》(两份,纸质盖章)、 《汇总表》(纸质盖章及同版本电子版)及基础材料电子版报至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显宜盛 307 办公室)。
5.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后,于 6 月 5 日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6.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 2024 届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7.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学院依据《兰州资源环 境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做好 2024 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档案存档工作。
附件:1.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2024 届本科毕业生申 请学位证书资格审查表
2.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2024 届本科毕业生学 士学位资格审定汇总表
3.学院存档清单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代章)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