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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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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质量工程、学科竞赛及教师讲课比赛奖励的通知
2016-11-07 10:09  

各系部:

为鼓励和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高学院教育教学教研水平,根据《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奖励暂行办法》,学院决定对2016年质量工程、学科竞赛及教师讲课比赛中获奖的教师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以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在教育教学中取得突出成绩或重要荣誉的在编教师及院内有关单位,均可获得奖励。

二、奖励项目

奖励项目为获得2016年国家级、省级及市厅级质量工程、学科竞赛及教师讲课比赛的项目。此外,获奖项目必须是以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为主要完成单位的项目。我院为主持单位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即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作为完整项目给予奖励;我院为协作单位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按我院参与人员的排名权重(见表1、2)乘以学院相应项目奖励标准确定奖励金额。

表1                参与人员排名权重

    名次

组员数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第九

1

1.0

2

0.7

0.3

3

0.6

0.3

0.1

4

0.5

0.3

0.1

0.1

5

0.5

0.2

0.1

0.1

0.1

6

0.5

0.2

0.1

0.1

0.05

0.05

7

0.5

0.2

0.1

0.05

0.05

0.05

0.05

8

0.5

0.2

0.05

0.05

0.05

0.05

0.05

0.05

9

0.5

0.15

0.05

0.05

0.05

0.05

0.05

0.05

0.05

9人以上

第一人为0.25,其余人员平均分配0.75

 

表2                参与单位排名权重

我院排序

系  数

1

1.0

2

0.6

3

0.3

 

三、奖励办法

(一)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的项目只奖励一次,学院已奖励的不再奖励,以最高等级为准。当一个获奖项目又获得更高一级奖励的,奖金补足差额部分。

(二)获得奖励的项目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全额追回因该项目所获得的奖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奖项的统计时间均以奖项证书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四)各类学会、协会以及教指委独立组织的竞赛按以上奖励标准的80%执行,奖励级别以获奖证书签章为准。

(五)设立特等奖的赛项,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标准执行,一等奖按二等奖奖励标准执行,二等奖按三等奖奖励标准执行,三等奖按降级一等奖奖励,降级后为省级以下的项目不予奖励。

(六)获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四、提交资料与时间

(一)提交资料

1.各系部需要填写2016年质量工程获奖统计表(附件1),系部主任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并将电子版传至271098510@qq.com。

2.各系部需要核对教师获奖证书原件,并将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交至教务处周婷处。

(二)提交时间

提交时间截止为2016年11月23日。

 

附件1:2016年质量工程获奖统计表

 

教务处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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