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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6-03-03 11:20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院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单位指导申请人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优先发展领域,并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规划进行项目申报。

二、选派计划

(一)可申报项目

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及其他专项。

(二)选拔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 3-6 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 3-12 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 6-24 个月。

留学期限在 6 个月以下的仅限“科研团队”、“地方子项目”及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申请人填报。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三、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原则上从学院2015年评定的专业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或优秀青年教师,及教学名师、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中推荐,且必须在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见附件1)。

   四、推荐名额及审核程序

    各系部根据上述条件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在教师自愿和系务会研究同意的前提下,申报人填写《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和《2016年国内访问学者量化评分表》(见附件3),并签署部门意见后于2016年3月20日前交教务处周婷老师。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院研究确定2名教师参加全省遴选。

 

附件: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2.《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申请表》

3.《2015年国内访问学者量化评分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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