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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管理的通知
2014-02-24 09:38 jwc 
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补充规定》要求,加强学生成绩管理,推进教学“精细化”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学生学习成绩管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课程成绩评定要求
课程的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教学改革试点课程总成绩根据试点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安排期末考试的课程成绩原则上按照平时占50%,期末占50%执行。其中期末考试成绩以期末考卷成绩为准。平时成绩主要包括学生课堂考勤(占50%)、理论与实践测试(占40%,包括课堂提问、测验,实验实训及作业)、学习表现(占10%)。


二、课程成绩的记录工具
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必须按照《学生成绩册》的要求填写,《学生成绩册》为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量化登记表,是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必须携带的教学资料之一,也是日常教学检查的重点。
《学生成绩册》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根据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客观表现及时填写,期末考试结束后进行总评并按时上交班级所在系,同时将该课程学生的学习成绩按要求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学生成绩册的填写
(一)学生成绩册格式
《学生成绩册》采用统一格式,具体如表一。
表一《学生成绩册》格式

(二)成绩册填写说明
(1)3-6列记录学生课题考勤表现,占平时成绩的50%,每月根据《学生考勤表》评价一次。评分采用百分制,每小节旷课扣分按“100/月课时”,事假扣分按“50/月课时”,记录取整数。
(2)7-10列记录学生理论与实践测试表现(占平时成绩的40%),11列记录学生的学习表现(占平时成绩的10%)。教师根据学生表现 “纪实记录”。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原则由教师根据教学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确定;
(3)12列记录平时成绩总和;13列记录期末考试成绩;14列记录学期课程总评成绩。
(4)成绩总评:
平时成绩=考勤平均值*50%+(课题提问、测验、实验实训、作业的平均值)*40%+学习表现*10%;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50%+期末成绩*50%。
任课教师将各分项成绩平时录入《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班级学生 课程学习成绩总评表》即可计算出总评成绩。
以上规定从2014年3月起执行,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根据试点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生成绩册的检查
《学生成绩册》的检查分为“日常抽查”和“集中检查”两种形式。“日常抽查”在日常教学督查中开展,检查主的要内容为记录的“及时性”和“规范性”;“集中检查”在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中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评价的客观性”。
附件: 班级学生 课程学习成绩总评表
教务处
2014年2月23日

附件【计算机学院青年教师科研资助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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