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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16级任选课网上选课的通知
2017-09-13 09:07  

各系部: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努力构建符合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按照2016级学分制专业标准的课程设置,现对2016级学生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任选课开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修课程

根据2016级专业标准,本学期开设的任选课为《古诗词鉴赏》(16学时、1学分)、《美术鉴赏》(16学时、1学分)。学生需通过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课,并修够所选课程的相应学时且考核通过即可获得相应学分。16级学生在校期间需修够5学分的任选课学分方可取得毕业资格,本学期选修课未取得学分者,需重新选修获取学分。


二、   选课对象

16级全体学生。

三、   时间安排

9月14日上午8点——9月22日上午8点学生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选课。选课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进行分班排课并于9月22日下发课表。第4周至第8周集中上课,18周课程考核,第19周成绩录入。

四、 选课方法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课,根据《学生任选课操作指南》(见附件)选定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及地点并提交。

五、授课组织

根据选课情况,由基础部组织相关教师组成课程小组并指定组长,采用集体备课的形式确定授课任务、准备开课资源并提交授课计划(包括考核方式)。课表下发后,学生根据课表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上课,不得随意请假或调整班级。授课期间,任课教师负责课堂考勤、课堂秩序的管理并做好记录。课程结束时,由课程组长组织任课教师共同完成课程资源库整理、学生成绩鉴定和成绩录入工作。

附件:《学生任选课网上选课最新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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